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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进校长、张亚总编,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次大会。法大首创、全国唯一的中国仲裁公信力品牌评价项目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完善仲裁公信力建设,有利于仲裁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对我们企业选择仲裁机构也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
刚才各位领导和专家关于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的意见,我非常赞同。作为大型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的管理者,我想从企业角度谈一下对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的几点思考。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我所在的企业。北汽集团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五大汽车集团之一。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800多亿元,财富世界五百强位列第124位,北京市第一大国有企业。全集团共有法律人员200多名,对下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实行直接管理和派出管理为主,以报备管理为辅的管控模式。集团本部设诉讼仲裁中心,对全集团的诉讼仲裁案件统一管理。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北汽集团签订的合同总量超过10万份,合同总金额近万亿元,超过60%的合同订立了仲裁条款,有涉外因素的合同选择贸仲的居多,其他合同选择北仲等其他仲裁机构。
对于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我有以下三点认识:
企业选择仲裁,通常时基于仲裁区别于诉讼的一般优势,如灵活、高效、专业、独立、保密、一裁终局等。同时,也是基于仲裁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审查与救济制度和措施的不断完善。这些都是仲裁公信力的基础体现因素。但是,具体选择哪个仲裁机构,则要看该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了。
应当说,很多领导和专家已提出过要通过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加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仲裁规则等方面提升仲裁公信力。我都非常赞同。我从北汽集团最关注的方面谈一下完善仲裁公信力建设的三点建议。
1、构建良好的仲裁生态圈,助力中国仲裁公信力的提升
(1)构建仲裁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和谐生态圈。
企业相信仲裁、愿意选择仲裁就是仲裁公信力最好的体现。仲裁机构应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紧密联系企业客户,加强对企业客户需求的研究和挖掘,提供全方位的仲裁服务。仲裁的服务不能仅局限于仲裁案件的办理,还应包括仲裁前的风险防控、仲裁条款谈判与订立相关指导、发生纠纷后提起仲裁前的调解等融合性争议解决机制的介入、仲裁后的跟踪、仲裁案例的分析与风险防控建议等相对闭环服务体系。这不但有利于提升企业对仲裁的了解与信任,愿意选择仲裁,也有利于企业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更有利于将企业有机融入到仲裁公信力提升的事业中来。比如,基于对仲裁公信力的认可,我们北汽集团在最大范围内在几百家下属企业中、数千家大的合作伙伴的交易中一直大力宣传和推广仲裁,助力仲裁公信力的提升。
(2)构建仲裁机构之间的良性生态圈。
我们在对外谈判时,通常不会给外商介绍中国有250多家仲裁机构,只会介绍几家有品牌、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仲裁机构。当然,我们也理解这么多家仲裁机构产生的背景,但确实存在多而不专、不强、发展不平衡、国际影响力不够等问题。如果不能构建仲裁机构间的良性生态圈,会直接影响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仲裁机构除加强自身建设外,应进行良性的竞争与合作,尤其是中国仲裁机构在提升国际公信力时,更应加强共同体意识,共同做好中国仲裁的宣传和推广,尤其是助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过程中,应统一树立中国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不能无序竞争。例如,所有的仲裁机构都希望介入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实际上根本做不到,以北汽集团为例,我们能和合作方共同选择的国内仲裁机构只有贸仲及北仲等几家仲裁机构。如果所有仲裁机构都无序参加国际商事仲裁,因能力和水平的不一,就可能因小失大,影响整个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建议仲裁协会组建后,能牵头制定构建中国仲裁机构良性生态圈的相关指引,协调做好中国仲裁机构的整合、完善仲裁机构之间数据和资源的共享机制,统一中国仲裁机构发展的基本要素与基本标准,制定统一的仲裁规则示范文本、统一的仲裁工作基本模板与基本工作指引等通用的基础性指引文件,整体提升仲裁机构的基本实力和形象。同时,分类指导,选择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仲裁机构作为重点中国仲裁品牌机构进行宣传塑造,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2、深化仲裁机构的改革,支撑仲裁公信力的提升
我们企业之所以关心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通常会调查其治理结构等基本情况,如治理不规范,体制机制落后的,非竞争性的,不可能提供良好的合作或服务。仲裁机构虽为非营利性法人,但毕竟还是法人,与我们营利性企业法人还是有许多相通之处的,不但应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应不断深化改革,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仲裁机构的决策层面应当“去行政化”,而适当扩大引入企业代表,真正体现仲裁的服务本质。在管理与考核机制上要有企业一样的竞争性,不能按事业单位甚至还是机关的做法,要强调优胜劣汰。
3、加强仲裁员及办案秘书公信力建设是仲裁机构乃至仲裁公信力提升之关键之所在
仲裁公信力的核心价值就是案件处理公正。而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的相对透明和可预期性,将直接增强企业对案件能公正处理的认知,这也是仲裁公信力体现非常重要的形式之一。企业一方面非常重视仲裁的保密性,一方面又对裁判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合理期待。而仲裁员及办案秘书是我们办理仲裁案件时直接接触到仲裁人士,负责仲裁案件的审理、裁决与程序管理。他们是我们企业客户在仲裁过程中判断仲裁机构的好坏、仲裁公正高效与否、案件结果是否合理预期的关键之所在。
对于仲裁员,除了完善聘任(尤其是聘任前个人信用和办理能力的筛查)、培训、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外,我们企业更加重视的是仲裁机构能否在尽可能的大范围内更多公布仲裁员的各方面信息,供当事人全面了解判断对案件的适合程度。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当事人于仲裁员名册中除能获悉仲裁员的名字和擅长专业,基本背景外,更多仲裁员的信息只能靠当事人自己在网络上查询甚至私下打听了。最重要的是,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的除仲裁规则外的内部规范应尽量公开,让当事人对组庭情况尤其是首席仲裁员的指定有一定合理预期,而不仅由仲裁机构以保密为由自己掌握,与仲裁机构服务的本质不完全相符。在诉讼案件中,因具体专业审判庭中的主审法官人数有限,当事人对组庭情况可预期。而仲裁案件中则不同,数百上千的仲裁员,到底谁会担任我们案件的首席仲裁员,说实话,当事人很难说有什么合理预期,这也是我们担心仲裁案件能否公正处理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同时,我们建议仲裁机构所确定的仲裁员办案规范及对仲裁员管理的其他规范应公开,利于仲裁员的自律,利于我们企业等第三方的了解和监督,更利于企业对仲裁的信任。
对于仲裁办案秘书,通常职责是进行案件程序管理,除具备正直、专业、服务高效、协调能力强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区别做好办案秘书与速记员、仲裁庭的分工协作。仲裁机构应切实做好办案秘书职业能力和职业水平的提升,案件管理不能局限于记录、收发材料等纯程序性工作,亦应加强案件实体能力研究,做好仲裁庭的助手。在我们看来,秘书的地位非常重要,协调仲裁员与当事人、仲裁员之间、仲裁员与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局限于程序上的,还有实体上的。同时,国内各仲裁机构基本都有仲裁文书核阅制度,在我们企业看来,办案秘书(包括仲裁机构的核稿人)实际是仲裁案件审理的团队成员之一,这部分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也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质量好坏。现在具体案件中,只能获得秘书的名字和工作电话,对秘书的背景情况基本不了解,对秘书的指定程序就更加不了解了。我们建议,秘书的信息尽量多地向当事人公开,最关键的秘书的工作规范尤其是办案规范应公示给案件当事人,利于监督和持续改进。比如,我们企业的合规制度或相关文件就会发给我们的合作伙伴,提醒他们也有同样的理念并遵守。程序的透明,一定会增加实体的可预期性,进一步提升当事人对仲裁的信任。
一个完善的仲裁生态圈应该具备相关的配套机制,比如提供第三方咨询、服务和评价的机制,教育培训和国际交流的机制等,以便企业进一步了解仲裁,并获得更为便利、专业的指引与服务。
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每两年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工作,而且强调了第三方评估的作用。中国仲裁公信力的评估,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企业非常期待的专业第三方的评价体系。实际上,我们企业在参与仲裁过程中,也会总结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评价,作为内部信息,提供给下属公司参考。但这太局限了。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的开展,使我们可以通过更为公开透明的渠道获知更权威的相关仲裁机构公信力的评价情况,对企业选择仲裁和仲裁机构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
最后,再次祝贺“第二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的成功发布,期待法大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的持续推进,以助力中国仲裁机构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助力中国仲裁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助力中国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我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