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选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7   编辑:admin   点击次数:0

恩施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选聘公告


      恩施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设立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机构。

根据仲裁工作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湖北省为主,面向全国,兼顾海(境)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仲裁员聘期5年,与第二届恩施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认同《恩施仲裁委员会章程》,遵守恩施仲裁委员会有关规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具备丰富民商事业务经验;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清正廉洁、口碑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人在本委网站下载并认真按表格要求填写《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提请报名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名人所应提交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经比对后加盖骑缝章并签署意见,邮寄至本委。

(二)报名资格初步审查。对报名人员依其提交的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三)聘任。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经恩仲第二届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发放聘书,并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第一届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亦应填写。未申请者,不予续聘。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含法律顾问单位)等复印件。未予聘任者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四)报名日期及联系方式:

申请者可到恩仲官网(http://esac.org.cn/index.html)或者微信公众平台(eszc0718-8252111)下载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恩仲邮箱(1515267002@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恩仲。

 

电话:0718-8252111、8252113、15826668201;

联系人:田枭桀、陈永昭;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41号。

 

 

 

 

来源:恩施仲裁委员会

编辑:恩小仲

责编:田枭桀


  

恩施仲裁

      恩施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8月14日依法设立,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机构。

       秘书处是恩仲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内设综合部、受案部、业务发展部、调解中心。

 

 

 

*受案范围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示范仲裁条款(合同中直接约定)

     第X条 纠纷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均提请恩施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

    确认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甲方......乙方......

*示范仲裁协议(合同外单独约定)

     双方因履行《***合同》(合同编号为***)发生纠纷,经协商均同意提请恩施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

    确认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甲方......乙方......

    

*联系我们 

恩施仲裁委员会:

电话:0718-8252111、8252113、15826668201;

邮箱:1515267002@qq.com;

微信号:eszc0718-8252111;

网址:http://esac.org.cn/index.html;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41号(原州政务中心)。

恩施仲裁委员会利川办事处:

电话:0718-7996299;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胜利路8号(市运管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