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仲裁委员会 秘书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9-11-15   编辑:admin   点击次数:0

恩施仲裁委员会
秘书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恩施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机构。其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事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秘书处工作人员三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受案部办案秘书 (1人)
岗位职责:
1.仲裁案件审理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2.协助仲裁庭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
3.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4.受案部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部工作人员(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
2.负责设备及用品采购;
3.负责仲裁开庭安全保障等后勤工作;
4.综合部其他工作。
(三)业务拓展部工作人员(1人)
岗位职责:
1.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2.制定仲裁业务拓展计划;
3.策划、实施仲裁业务拓展活动;
 4.业务拓展部其他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热爱仲裁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执行力强;
   (二)受案部仲裁秘书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民商事实体及程序法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综合部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拓展部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业务拓展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表在恩施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esac.org.cn/index.html)下载。报名时须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报名表提交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0日(逾期提交的不予收取)。
   (二)资格审查。恩施仲裁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讲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专业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由恩施仲裁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将以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方式通知其面试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同时应携带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缺少证件或相关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察、体检及聘用
恩施仲裁委员会将根据面试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或心理状况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恩施仲裁委员会依据有关试用期管理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基本待遇
对公开选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按相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试用期3个月。
 
报名表提交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541号恩施仲裁委员会
联系人:田枭桀 黄本亮
招聘政策及报名等问题咨询电话:0718-8252111、825211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