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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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为: 天(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2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人民币 元,由甲方支付。
第3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 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 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4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 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5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6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7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8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 %,即人民币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2个月。
第9条 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 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9.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10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 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 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11条 合同附件
《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 、通知与送达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仲裁文书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3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恩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14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