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之星】二十期: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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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专业:知识产权类、涉外类。

 

【专家简介】

      沈四宝,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1981年—1982年、1999年—2000年两次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深造。兼备较深厚的中西方法学理论基础,尤其在国际商法领域和国际商事仲裁专业上有着较高造诣。

       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第四、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津贴)、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实职院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GAFTA中国贸易委员会主席、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国资委法律顾问 

      作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律专家,沈四宝教授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房地产业务等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的研究,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自1981年以来,沈四宝教授在境内外发表近百篇论文并出版较有影响的数部著作,如《法律的真谛是实践》、《中国对外贸易法》、《国际商法》、《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中国涉外经贸法》、《揭开公司面纱法律原则与典型案例选评》、《美国反垄断法原理与典型案例研究》等。

【仲裁之声】

沈四宝:既要适应市场主体对争议解决程序的多样化需求,在不违背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要设定合理的边界,防范个别当事人滥用意思自治侵害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提升中国仲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