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之星】二十二期: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董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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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绪公: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专业:公司股权类、金融保险类、房地产类、知识产权类。

【专 家 简 介】

 

       董绪公,男,法学硕士,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暨高级律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规则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委员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是运动员,军校教官,记者,办理了我国第一例法律援助案,两次作为CIETAC的中方观察员代表出席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和调解工作会议。

      撰写专业论文有:《试论紧急仲裁员制度的若干问题》《“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研究》《浅议我国仲裁第三方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浅议我国金融仲裁的挑战性发展研究》等

 

【仲 裁 之 声】

董绪公

作为一位普通的仲裁员,平常也能从自己的具体工作中,切身感受到我国仲裁工作持续前进的坚定步伐,以及国内外各界对仲裁纠纷解决机制的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仅就自己在今年上半年不论是作为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还是选任的仲裁员在相关仲裁机构中所参与的涉外和国内案件来看,其所涉及的争议纠纷标的达二百亿元之巨,由此亦足可窥一斑而见全貌的看到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了。
      在实际的仲裁工作中,自己也越来越深的感受到仲裁非诉讼化的重要性,应当尽量从观念和具体操作上避免把法院诉讼化的那套东西照搬到仲裁中来,从而背离民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和规律。
      再就是最大限度地体现出仲裁的实质性公正效果,这也是仲裁生命力和公信力的最关键之处。从自己担任过的一些跨地区、跨省的案件中的首席仲裁员的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对追求实质性公正已经越来越成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们的共识与共同追求。以至于我常常在此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多次听到过当地仲裁机构负责人和当地仲裁员明确表示:公正的仲裁案件,就是对当地形象和声誉的最大保护和最好的体现。
      由于民商事仲裁案件的特点,仲裁庭应该非常重视案件的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尤其是在促成争议各方达成调解方面,切身感受到仲裁员还是确实很需要有一种热忱精神的。同时,在促成调解的方式上,我个人认为CIETAC一直很重视的评价式调解方式作用和价值颇大。仲裁实践中,在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对仲裁结果的预期较为客观、理性、稳定的情况下,往往达成调解的可能性和概率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