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

更新时间:2021-12-14   编辑:admin   点击次数:0

申 请 执 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利,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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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执 行 书 (参考模板
 

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恩施仲裁委员会(202×)恩仲字第×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执行的内容)。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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