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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在接受媒体云采访时建议,案件进入法院后,在调解和开庭之间再加入一个程序、“引导仲裁”。 “如若原被告之间调解不成,达不成合意,还可建议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高子程注意到,“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立案、交费、调解、开庭、执行等‘一网通办’服务”,都被写入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资深的退休法官、资深律师,专业经验丰富。通过仲裁程序审理商事纠纷,裁决结果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高子程说,这样可以缓解审判压力。 他还建议,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应该建立同台培训机制,培育三方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判断标准,从而共同促进公平正义,共同提振公信力。 ▼
来源:中国律师、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