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绍忠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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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仲裁委员会

 

 

(2025)恩仲字第14

向绍忠

本委受理恩施天昂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5)恩仲字第14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恩施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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