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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书与法院终审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