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   点击次数:0次
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需要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符合立案条件的优先办理,并可申请缓交仲裁费。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仲裁费。缓交期限一般为仲裁庭组庭前,特别困难的,延长至首次开庭前。
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灵活简便的优势,在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一)本意见所称“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合同争议案件”是指当事人以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为其仲裁请求成立的主要事实依据、以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由提出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争议案件。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4月16日
恩施仲裁委员会
电话:0718-8252111、8252113、15826668201;
邮箱:1515267002@qq.com;
微信号:esac8252111;
网址:
http://esac.org.cn/index.html;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41号(原州政务中心)。
恩施仲裁委员会利川办事处
电话:0718-7996299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胜利路8号(市运管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