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中专家的作用(L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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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每年300多仲裁案件,绝大多数案件均会聘请专家。这些专家在仲裁程序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 LCIA管理的仲裁案件涉及的领域广,包括金融、航运等领域。尽管大多数案件的准据法为英国法,并且仲裁地为伦敦,但是涉及的绝大多数当事人均为非英国的国际化公司,如图所示。

3. 这些当事人因LCIA高质量解决争议的声誉,常常乐于选择适用英国法律,仲裁地为伦敦、仲裁机构为LCIA。LCIA赢得声誉的法宝即为拥有无与伦比的专家队伍。

专家以多种方式参与仲裁 

4.  鉴于LCIA当事人以及争议事项的多样性,专家的聘请因案而异。

5. 专家们提供农业、生物技术、工程以及经济学和会计学等众多领域的专门知识。

6. 即便不说涉及到的领域科目之繁多,专家的聘请方式也多种多样。专家为一方当事人起草专家报告并参加听证会的传统作用已经有所发展,以提高裁决的质量和效率。这些方法在为专家、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机会之时,却并不一定均能最佳地实现专家的参与目的。

7. 下面列举了当今专家参与仲裁的主要方式以及面临的挑战。

提供幕后意见

8. 探究并形成一项仲裁请求或对请求的抗辩,往往需要大量的技术或专业知识,这已超出了律师的能力范围。为此,经常需要专参与仲裁程序提供帮助。

9. 这些专家有时被通俗地称为“影子”或“肮脏”专家,因为他们本质上是当事人的延伸,与那些职责是为仲裁庭提供公正的专家证据的“干净”专家完全不同。但是,这个略带贬义的词掩盖了该等专家在案件开始时就发挥的不可估量的作用。幕后专家保证了在仲裁请求中或抗辩中的技术性细节不被混淆或歪曲,并可在一开始就防止那些不被支持的或未成熟的请求被提交。该等专家还常常有助于为最终向仲裁庭提供证据的专家设定参与标准。

10. 仲裁中的其他参与者很少能知道幕后提供建议的专家。因此,重要的是,当这些专家履行其他职责时,特别是当他们担任仲裁员时(如下文所述),他们还会记得因过去提出任何幕后建议所产生的潜在冲突问题。

当事人指定的专家

11. 当事人指定专家是国际仲裁中最常见的专家形式。当事人指定的专家负责向仲裁庭提供的专家证据通常是在开庭前以专家报告的形式提供,然后在听证会上作证。

12. 普通法方法,各方当事人指定的专家独立地出具专家报告的方法,面临一个重大问题:就像夜里航行之船,在回答同样的问题时,专家可能从根本上就采取了不相容的方法,或更糟的是,对问题的本身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举例来说,可能一个专家使用财务定价方法,而另一个则使用经济定价。

13. 为了弥合不同专家提供的报告之间的差距,英国法院和一些国际仲裁庭要求专家合作,可以是通过庭前会议查明并减少争议要点分歧的方式,或者甚至可以是通过向仲裁庭提交联合报告的方式。然而,要求专家起草联合报告并不会并且一点也不能解决根本性的不相容问题,特别是代理律师指示的情况下更难解决这一问题。

14. 即使是运用证人会议的技术(或称更为人知的“泡汤浴”)也不一定能解决这些根本差异。泡汤浴( “hot-tubbing”)是指仲裁庭就专家证据同时向多个专家发问。理论上,泡汤浴可以让仲裁庭确切查明各专家在方法、假设和结论方面的差异性。这些反过来也应允许仲裁庭在专家的帮助下尝试调解或至少是理解这些分歧。但是,泡汤浴还是取决于仲裁庭是否足够了解潜在问题,以批判性地与专家进行探讨,这些是泡汤浴根本无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