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 处理案件260万余件

更新时间:2019-04-03   编辑:admin   点击次数:0

我国积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

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案件260万余件 标的额逾4万亿元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万余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征程。去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据介绍,25年来,全国仲裁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专业服务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设立255个仲裁委员会,共有仲裁从业人员6万多名。2018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处理案件54万件,比2017年增长127%;案件标的额近7000亿元,比2017年增长30%。仲裁解决纠纷的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农业生产经营以及物业纠纷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适应互联网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深圳、武汉、广州、衢州、北海等地仲裁机构积极探索“互联网+仲裁”,有效化解涉网纠纷,为当事人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哈尔滨、青岛、长春、杭州、驻马店等地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实现案件受理多样化。贸仲、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厦门等地仲裁机构开展“一带一路”有关投资纠纷和贸易纠纷,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据悉,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案件快速结案率、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率也达到50%以上,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例始终没有超过1%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已经形成,仲裁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我国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