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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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恩施州域内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因第二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建设一支专业化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恩施仲裁委员会章程》《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委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中择优选聘。
经本委审核通过者,由本委聘任为第三届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五年,与第三届恩施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

(二)符合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①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

②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③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2.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①长期从事法院审判或研究工作;

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3.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①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办案能力强;
    ②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③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④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①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或副高职称,或者担任处级、副处级或处级、副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办案能力强;

 ③从事仲裁机构管理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从事立法、执法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三)具备本委规定的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精神;
2.愿意遵守《恩施仲裁委员会章程》《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本委管理和监督;
3.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4.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选定和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指定,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明察善断、注重效率,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文书,办案效果好;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满足从事仲裁工作的时间要求;
6.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验丰富、为本委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三、优先考虑情形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熟悉投资金融及公司治理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3.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数字贸易专业人士;
4.高新技术产业、医疗、汽车、航空等领域专业人士;
5.熟悉涉外纠纷处理,具备英语或者其他主要语种(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庭审及裁决能力,具有实务经验;
6.积极参加支持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备注:上述第(1)-(4)项,以提供在上述相关领域从事争议解决独立撰写的代表性裁判文书一份或几份(经过脱敏处理,可代表几个不同领域)为判断标准。上述第(5)项,以提供自己有关语言能力证明以及相关争议解决领域独立撰写的裁判文书(经过脱敏处理)或相关著作为判断标准。上述第(6)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1、在本委微信公众号(恩施仲裁:esac8252111)或官方网站(http://esac.org.cn/index.html)下载并认真按表格要求填写《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并同步提交符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含法律顾问单位)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所应提交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的纸质版复印件经比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4月9日24:00前邮寄至本委(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恩施仲裁委员会)

2、申报人还须提交一张电子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电子版工作照片、一份电子版简历;并第一项所需证件的扫描版、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及扫描版压缩打包后(备注“姓名+申请仲裁员”字样)发送至本委邮箱(esac8252113@sina.com);

3.报名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报人提供虚假申请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仲裁员资格。

    (二)资格审核结果

关于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请大家随时关注。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报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恩施仲裁委员会均可取消其仲裁员资格。

(三)是否最终聘任为仲裁员,以本委发放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将列入仲裁员名册。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恩施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无论是否曾担任过往届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均需按照要求进行报名申请。
(二)法院、律协、高校、各行业协会、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等可以作为推荐单位向本委推荐仲裁员。
(三)本委对申报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
(四)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仲裁员聘任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田枭桀
电话:0718—8252113、15826668201。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恩施仲裁委员会


附件:仲裁员申请登记表

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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