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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二、申请条件
①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
②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③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①长期从事法院审判或研究工作;
②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③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①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或副高职称,或者担任处级、副处级或处级、副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办案能力强;
③从事仲裁机构管理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④从事立法、执法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三、优先考虑情形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1、在本委微信公众号(恩施仲裁:esac8252111)或官方网站(http://esac.org.cn/index.html)下载并认真按表格要求填写《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并同步提交符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含法律顾问单位)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所应提交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的纸质版复印件经比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4月9日24:00前邮寄至本委(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恩施仲裁委员会);
2、申报人还须提交一张电子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电子版工作照片、一份电子版简历;并将第一项所需证件的扫描版、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及扫描版压缩打包后(备注“姓名+申请仲裁员”字样)发送至本委邮箱(esac8252113@sina.com);
3.报名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报人提供虚假申请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仲裁员资格。
关于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请大家随时关注。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报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恩施仲裁委员会均可取消其仲裁员资格。
(三)是否最终聘任为仲裁员,以本委发放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将列入仲裁员名册。
五、注意事项
六、联系方式
附件:仲裁员申请登记表